为进一步加强省水文水资源局网站建设,提升网站质量,加大水文信息发布力度,充分发挥水文业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根据水文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总体要求
党委办公室负责省水文水资源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、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,信息收集、整理、报审、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、考核奖惩等工作。
二、信息报送范围和对象
(一)静态信息报送范围
1、部门职责、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;
2、办理流程、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;
3、其它面向公众、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。
各市(州)水文水资源局、省局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责,定期检查涉及本部门的静态信息,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要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。党委办公室每月对网上静态信息进行检查,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部门,提出整改意见。
(二)动态信息报送范围
1、省委、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;
2、水文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3、各市(州)水文水资源局、省局机关各处室工作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,特别是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思路、新举措和新经验。
4、重要工作、重大项目、重大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。
5、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;
6、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;
7、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和获得的各种荣誉;
8、厅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、言论;
8、水利部、省委、省人民政府、省水利厅、长江委水文局和珠江委水文局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;
9、暴雨洪水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、原因分析、处置结果等;
10、水利部、省委、省人民政府、省水利厅、长江委水文局和珠江委水文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。
三、信息报送要求
(一)队伍建设。各市(州)水文局、各处室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、整理、报送、更新等工作,并配合党委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。信息员如发生变动,应及时报送党委办公室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