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网站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工作流程,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、准确性、安全性和严肃性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,结合水文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1、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各市(州)水文水资源局、省局机关各处室。
2、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上网信息,在正式发布前,必须进行预先审核,并填写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信息公开审查表交由本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保密部门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报送。
3、审核的原则是“谁审查、谁负责”。各信息责任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。各部门编发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、审核责任人及保密部门同意后方可发布,并将信息公开审查表及时整理归档,以备检查。
4、审核信息必须遵循可公开、合法、及时、准确原则,审核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5、报送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,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安全性,报送内容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》及相关文件要求。
6、各市(州)水文水资源局、省局机关各处室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通讯员。分管领导负责指导、督促本部门此项工作的开展,信息通讯员负责搜集各类上网信息,经审核后报送党办,保证重大信息及时上网,上网信息及时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