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全省水文系统站网的优化调整及水文站标准化建设;
2、承担全省水文系统水文监测站的设立、撤销、迁移工作;
3、承担全省水文系统监测站网(水文站、水位站、雨量站、蒸发站、水文巡测基地等)建设管理、更新改造及水毁修复工作;
4、指导并监督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