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省局机关和全省水文系统的组织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等工作;
2、负责全省水文系统的干部监督管理、档案管理审查工作;
3、承担全省水文系统人才培养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;
4、配合开展水文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