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水文情字(2007)第27号关于下达《2007年水情拍报任务书》的通 知 各市(州、地)水文水资源局: 现将2007年水情拍报任务书下达给你们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、2007年部分水情站的报汛任务有所变动。请各局认真落实各站的水情拍报任务,各局应于4月1日前向各水情站(包括报汛雨量站)安排布置,将落实情况于4月15日以前报省局。各站采用《水情信息编码标准》(SL330-2005)报汛,从5月1日起各水文(位)站用水情信息电话将水情电报发送至市(州、地) 水文水资源局,各市(州、地)水文水资源局通过水情广域网统一转发到省局。 2、从4月1日至11月1日出省水情电报一律报省局转发(部分无法转发的报文除外),详见各站2007年水情拍报任务书。 3、 各水情站除按任务书的要求拍报外,凡遇日雨量大于50毫米暴雨必须向省局加报,遇山洪、泥石流、雹情等特殊水情应及时加报,灾情严重时要有书面报告。 4、雨量站加报暴雨或特殊雨情用普通电话报到各市(州、地)水文水资源局,由各市(州、地)水文水资源局按《水情信息编码标准》拟报外发。 5、 向各市(州、地)、县防汛办报汛,根据其委托的报汛任务(委托书)进行报汛,并将委托书上报一份给省局备案。所需电信费请与委托单位协调解决。遇特殊水情时,应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、防汛部门通报水情。 6、 非汛期向省局报旬、月水情报的水文(位)站,应于每月的1日、11日、21日用水情信息电话报市(州、地) 水文水资源局,各市(州、地)水文水资源局通过水情广域网统一转发到省局。 7、有关单位的电话号码如下: 国家防总:值班电话:010-63202471(传) 6354316163543540(传) 省防汛办:值班电话:0851-5929500、59285005926742(传) 省水文水资源局:值班电话:0851-5923338(传)5927379 处长室0851-5921646(传)长江委水文局:值班电话:027-82829651027-82829658027-82820057 027-82426930(传真)长江委上游局:值班电话:023-89052902(传)63851313023-6387551789052903 珠江委水文局:值班电话:020-8711778587117469 38492933(传) 湖南省局值班电话:0731-5531964 5532987(传)湖北省局值班电话:027-87814233(传)87221062(传)广西区局值班电话:0771-5636824(传) 2185077 广东省局值班电话:020-81945101(传)81814501 四川省局值班电话:028-8779246187792313(传) 重庆市局值班电话:023-89074098、89074215(传) 此通知 附件:1、《2007年水情拍报任务书》。 2007年3月19日主题词:防汛水情拍报通知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抄报:国家防办、水利部水文局、省水利厅、省防办、长江委水文局、珠江委水文局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