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水环境监测中心
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声明
本检测机构依法设立,保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从事检测工作,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
本检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测场所;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;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测设备及设施。
本检测机构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本检测机构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要求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,具备对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,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本检测机构建立诚信制度,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,符合道德规范,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测、宣传等活动。
本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《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》,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机密及所有权。
上述声明如有不符合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检测机构承担。
愿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电话:0851-85929217。